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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 “科技兴林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7 16:11:35     访问次数:2116

各市、县(市、区)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林业系统深入践行“两山”理论重要思想,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林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林业科技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省林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励林业科技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分设项目奖和组织奖,项目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和科学普及奖。

二、评选要求

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实行提名制。

(一)项目奖要求

1、提名条件:参照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要求,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2)提名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3)所提名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4)提名推荐项目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浙江省林学会会员;(5)在2018年2月28日之前完成鉴定或者成果登记。

2、材料要求:(1)项目简介书;(2)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彩色扫描件);(4)经济效益和成果应用证明(彩色扫描件);(5)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6)其他附件。

3、其他要求:(1)提交的纸质材料中项目简介书、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统一用小四号字的A4纸打印。成套材料一式一份(白色封面),项目简介书放最上面,请勿另加封面,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另加13份申报书(不需要附其它材料)。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4、提名推荐办法:各市林学会及各有关单位填写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提名推荐奖项清单(附件1),并盖上公章后连同报奖材料一起上报。同时填写并上报浙江省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提名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国家级、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至浙江省林学会。

5、截止时间:2018年3月9日。

(二)组织奖评选办法

根据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情况,对组织推荐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浙江省科技兴林奖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二、其他事项

联系人:徐翠霞;卢玉婷

联系电话:0571-87399081

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zjslxh2013@163.com(此邮箱为本次报奖唯一指定邮箱,请勿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报送,谢谢配合)。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1431室

邮编:310020

附件:

(单位)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推荐奖项清单.docx

浙江省第十八届“科技兴林奖”推荐项目情况汇总表.docx      

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docx     

“浙江省科技兴林科学技术奖”项目简介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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