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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林学会工作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7 15:58:00     访问次数:1729

各市、县(市、区)林学会、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

   2017年,各市、县(市、区)林学会、专业委员会深入践行“两山”理论重要思想,围绕林业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学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实现“五年绿化平原水乡  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调动各市、县(市、区)林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学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林学会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本次考评范围为:2017年度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奖励、信息宣传、组织建设等五个单项和综合考评。

二、考评对象

各市林学会、正常开展活动的县级林学会、省林学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

三、考评要求

(一)学术交流工作

1、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级学术活动,并提交论文;

2、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提升学会社会影响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3、紧密围绕学科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在促进学科发展和推动林业科技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4、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开展交流与研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作用比较明显。

(二)科学普及工作

1、将科普工作列为学会的重点工作,有常规化的科普活动;

2、积极组织推荐省级以上各项科普基地或其他特色科普活动;

3、科普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有创新,社会效益显著;

4、积极开展林业科技下乡入企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工作,积极编印各类科普资料。

(三)科技奖励工作

1、积极组织申报“浙江省科技兴林奖”;

2、积极组织申报“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

3、积极组织推荐其他各项科技奖励和表彰活动。

(四)信息宣传工作

1、有稳定的信息员队伍,积极参加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

2、及时报送学会各项活动信息,并被浙江省林学会通讯、浙江省林学会网站、微信采用;

3、及时报送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计划。

(五)组织建设工作

1、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工作,学会理事会按时换届,新当选的理事会成员符合浙江省林学会章程规定;

2、扎实做好学会会员发展和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基层林学会组织,有固定的联系人,关注并参与省级林学会各项活动。

(六)学会综合工作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和林业科技工作者,在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上级林学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林学会交办或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按时上交年度工

作总结和计划等;

3、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工作及会员发展、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机制有创新。

四、考评办法

1、名额。每个单位申请参加考评专项不超过2项,各市(县、区)林学会、专业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2、具体要求

(1)各参加考评单位需如实填写相应年度专项工作考评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1份寄到省林学会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省林学会邮箱;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未提交总结和计划的学会将取消考评资格。

3、评选办法

学会年度考核工作由省林学会常务理事、秘书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林学会所有。

五、其他事项

单位:浙江省林学会

联系人:徐翠霞,卢玉婷

电话:0571-8739908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浙江省林业厅1431。

邮政编码:310020

学会邮箱:zjslxh2013@163.com

附件:

浙江省林学会2017年度学术交流工作考评表.docx

浙江省林学会2017年度科学普及工作考评表.docx 

浙江省林学会2017年度科技奖励工作考评表.docx

浙江省林学会2017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评表.docx

浙江省林学会2017年度组织建设工作考评表.docx

浙江省林学会“2017年度学会工作综合”考评表.docx     

全省各县(市)区林学会组织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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