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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学会出台办法加强分支机构管理

 
 
发布日期:2021-09-17 10:36:55     访问次数:1129

       近日,为加强对省林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专委会功能,省林学会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6章20条,包括总则、分支机构的成立及负责人、印章刻制、变更与注销撤销、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明确了分支机构的定义和主要任务,对其成立的条件、程序、任期、名称和挂靠单位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分支机构的印章管理和监督考核,特别要求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学会现有森林经理、经济林、林下经济、湿地、竹类、森林生态、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16个专业委员会。近年来,各专委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组织科技下乡、科普宣传等活动。其中,经济林专委会曾长期支持贵州林业产业发展,在贵州发展香榧基地2万多亩,赠苗价值50多万元,与黔东南州开展技术合作交流,帮助贵州山区形成脱贫“造血”长效机制。

  下一步,学会将根据《办法》规定,引导学会分支机构科学有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合理布局产业发展,构建更加规范且有活力的林业群团组织,为美丽浙江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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