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林业科技创新,推进成果推广转化,为林业高质量发展科技赋能,结合我省林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省林学会秘书处组织修订了《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现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doc 浙江省林学会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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