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会〔2017〕4号
各市、县(市、区)林学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发[2016]68号),取消小类“营造林人员”下的细类(职业)“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翠霞,励敏
电话:0571-8739908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浙江省林业厅
邮政编码:310020
学会邮箱:zjslxh2013@163.com
浙江省林学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