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自然教育基地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林会〔2023〕6号)文件要求,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各市林学会审核推荐,省林学会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浙江省自然教育基地星级评定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16日。 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向省林学会秘书处书面提出,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1431室,邮编:310020;电话:0571-87399081。 附件:浙江省自然教育基地星级评定推荐结果表 浙江省林学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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