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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发布日期:2024-01-02 16:54:33     访问次数:6239

温馨提醒:如需浙江省林学会组织成果评价的,请抓紧申请办理。成果评价申请书需打印签字盖章后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起邮寄给省林学会秘书处,或将扫描件发送至省林学会邮箱。申请书、承诺书未签名盖章、成果资料不完整的将不予受理。

省林学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99号浙江省林科院1号楼403室。

联系人:廖文婷    电话:0571-87399081
                         

注意:评价证书电子版与纸质版于评价会后一周内报送至浙江省林学会

(1、林业科技成果评价结束后项目组将评价意见word版及专家签名扫描件电子版发省林学会保存,2、会后提交省林学会项目简介500字Word版、5张高清项目相关图片,由省林学会颁发《浙江省林业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如有成果登记需求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

 

成果评价工作须知

一、成果评价前:

1.提出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整理成果评价文本,包含申请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科技查新报告(6个月内)和其它佐证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3.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寄秘书处1份。

注意事项:1.装订在文本里的申请表不体现推荐专家名单;

2.文本排版需严格按照模版要求;

3.秘书处收到符合要求的文本后,方才安排评价时间。

 

二、成果评价会议

1.项目组准备现场汇报(30分钟)、会务场地;

2.项目组准备电脑、汇报PPT、U盘、成果评价文本(10本);

3.评价会现场需签字材料:

1)成果评价证书中的评价意见(格式参考模版,现场修改后打印签字);

2)成果评价证书中评价委员会名单(格式参考模版,现场选举主任、副主任后打印签字);

3)会议签到表(格式自拟);

4)专家费发放表(格式自拟)。

 

三、成果评价后:

1.成果评价会后一周内提交修改后的成果评价文本;

2.文本审核通过后报送成果评价证书电子版与纸质版,并填写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送省林学会盖章(林业科技成果评价结束后项目组将评价意见word版及专家签名扫描件电子版发省林学会保存;

3.在林业主管单位公示后,无异议的成果由省林学会颁发《浙江省林业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附件1:浙江省林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书2021.doc

附件2:评价资料文本模板及技术资料清单.doc(仅供参考)

附件3:科技技术成果评价证书公众版.doc

 

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须知

一、登记要求

依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2]44号文件,下列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1.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2.列入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类评审的相关成果。

4.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同时,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成果权属没有争议;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成果登记新系统及操作方法请至浙江省林学会网站(www.zjslxh.cn)成果登记栏目下载查阅,新系统网址为:https://puser.zjzwfw.gov.cn/sso/new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zjdsjgrbs搜索成果登记,可全部在线“无纸化”完成。

相关附件要求: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成果评价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或验收评价证书。

三、登记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成果予以登记受理并给予登记编号,在省科技厅网站经15天的公示后,对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由省科技厅出具登记证书。

注:自2020年2月16日起省科技厅已进行系统更新,最新操作见成果登记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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