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会〔2018〕11号 关于2018年林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林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省林学会出台了《浙江省林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报奖公示情况反馈,为促进全省林学会系统成果鉴定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现对2018年林业科技成果鉴定规定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文件要求,推荐2019年度浙江省科技兴林奖、浙江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鉴定或登记。 二、为规范各市林学会的鉴定工作,由各市林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林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前15天以上向省林学会报备,并于会后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由省林学出具同意鉴定函,未经报备的成果不予受理。 三、暂不接受由企业出具的成果鉴定意见。
附件:各市林学会成果鉴定报备表
浙江省林学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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