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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林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4 13:57:37     访问次数:2571

浙林会〔2018〕11号

关于2018年林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林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省林学会出台了《浙江省林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报奖公示情况反馈,为促进全省林学会系统成果鉴定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现对2018年林业科技成果鉴定规定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文件要求,推荐2019年度浙江省科技兴林奖、浙江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鉴定或登记。

二、为规范各市林学会的鉴定工作,由各市林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林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提前15天以上向省林学会报备,并于会后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由省林学出具同意鉴定函,未经报备的成果不予受理。

三、暂不接受由企业出具的成果鉴定意见。


附件:各市林学会成果鉴定报备表


浙江省林学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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