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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学会制定出台《浙江省自然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15 14:28:42     访问次数:541

近日,省林学会出台的《浙江省自然教育基地认定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制定了自然教育基地申报的内容、流程和渠道,为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认定提供了工作依据。明确了科技场馆、公共场所、教育科研、生产设施等4类申报类别,规范了申报主体、基地自评、优质课程活动、书籍读本等申报填报格式。提出了建立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等级评定和复核机制,国家自然教育基地推荐报送条件,以及对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并创造有利条件。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公共文化、旅游、休闲类场所自然服务功能,对促进林业、教学、科研和服务等自然资源的开放开发以及推动我省自然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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